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京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定》,深入贯彻和加快实施《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加速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以政府主导设立,市场化方式运行,旨在弥补市场失灵,对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等不同产业发展阶段科技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
第三条 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投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国资委、审计局、工商局、科技创业投资集团等部门及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第五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包括基金的政策导向、资金筹措、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绩效奖惩等。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包括联系管理机构、基金日常监管、提请召开委员会成员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