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 撤离具体办法:
6.4.2.1 利用广播、登船通知等形式,传达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台风人员应急撤离指令,动员船上人员携带必要物品(如雨衣、手电、救生衣)安全撤离。
6.4.2.2 闽台建港公司开启全部港区强光照明设施。
6.4.2.3 副总指挥具体组织厦门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漳州市有关部门、武警等部门开展人员撤离上岸工作;由厦门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成6个小组(厦门渔监局2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组),每组1艘艇船(共计6艘),负责人员输送;武警人员分成六组,每组6人,负责登船进行人员劝离工作,对拒不按要求配合撤离的人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安全撤离并妥善安置。
6.4.2.4 设置1艘机动艇,由支队负责,武警2人配合,随机检查并安全劝离遗漏未上岸人员,处置其他突发事件。
6.4.2.5 撤离上岸的人员,由避风港管理处负责秩序维护并引导至避风场所。
6.4.2.6 撤离人员上岸的统计,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应急分队两个组人员负责,分别统计从北堤以及东堤撤离上岸人数。
6.4.2.7 撤离人员避风场所由避风港管理处一名领导及工作人员6-8人及公安3-5人维持秩序。
6.5 台风解除。当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通知”,台风警报解除时,启动台风解除预案:
6.5.1 根据上级指示,终止防台风人员紧急撤离状态。
6.5.2 及时组织人员返港登船工作。
6.5.2.1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组织人员分批返港,厦门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专人在岸上、港池维持、疏导返港人员有序登船。
6.5.2.2 厦门渔监局出动渔监艇1艘、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动执法艇1艘负责港区水域巡查,维持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6.5.2.3 台风警报解除后,避风港管理处应协助南北堤避风船舶解缆,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疏导避风船舶有序离港。
6.5.3 厦门渔监局协调相关部门,指挥避风渔船按指定航线(鼓浪屿以西航道,不得穿行厦鼓水道)出港。
6.5.4 各单位及时收集受灾情况,书面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电话:5396300;传真:5396399)。
6.5.5 厦门渔监局负责将每次防台风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发布渔港通报。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