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物资准备: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各种防汛抗灾及抢险救助物资与器材的准备;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新,确保可随时投入使用。
5.4 预案演练:各相关单位应配合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岗位与职责,熟悉工作程序,做到有备防台。
5.5 防台宣传: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参与高崎防台风工作的报道,突出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报道,推动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的全面落实。
6.应急响应
6.1 Ⅲ级响应。当接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台风消息阶段)
6.1.1 各相关单位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的检查,密切注视台风的发展动向,加强值班,保持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电话:5396300)的联系。
6.1.2 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组组长到位指挥部署工作。
6.1.3 厦门渔监局应通过渔业电台等各种通信设施联络,立即通知厦门籍在海上作业的渔船,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要求厦门籍渔船回港避风。
6.1.4 厦门渔监局应及时了解,掌握我市渔船的位置和动向,并联系漳、泉地区相关部门,落实协同防台风的相关船舶与人员的事宜,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6.1.5 厦门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船艇应立即进驻高崎渔港,在高崎渔港进港口门设卡,昼夜轮班,制止未经许可的船舶进入渔港避风。
6.1.6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组织引导避风船舶按规定水域停泊。
6.1.7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应视情通知渔船停止卸货交易转入防抗台风。
6.1.8 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避风渔船相关镇、村领导及相关人员应驻点进入高崎渔港,参与船舶进港避风事宜。
6.2 Ⅱ级响应:当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警报阶段)
6.2.1 高崎渔港防台风各相关单位人员、装备等应各就各位,开展船舶进港避风的相关工作。当台风中心风力12级以上且可能影响我市时,应急撤离物资应迅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