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市卫生局:安排卫生医护人员4-6人负责应急撤离过程中救护工作的开展及撤离人员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工作。
3.13 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队伍:按照城市联盟相关协定及时派驻人员、船只做好本地区船舶进入高崎渔港避风及撤离的全程管理。
4.保障措施
4.1 船艇保障:共计8艘。
4.1.1 快艇4艘(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艘,其中1艘交由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用于避风船舶的调度;1艘用于机动;1艘用于运送人员上岸;厦门渔监局1艘,用于运送人员上岸)
4.1.2 摆渡船4艘(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
4.2 人员保障
4.2.1 厦门渔监局6人(用于快艇2人,4艘木船每船各1人)
4.2.2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人
4.2.3 撤离渔民用摆渡船船工8人(共4艘船,每船2人)
4.2.4 武警部队40人(分六组负责登船劝导渔民上岸)
4.2.5 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机动队伍12人(分3组,每组4人,两组负责上岸人员数量统计,一组机动)
4.3 通讯保障:防水对讲机,共计28部,在指挥部、撤离艇船、避风场所等各环节配备防水对讲机,用于人员应急撤离的通讯联络。
4.4 物资保障:由保障组负责落实
5.准备工作
5.1 汛前检查:高崎渔港防台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汛前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堤岸、消防设施、通信、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并上报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同时要做好整治、除险工作。每年3月25日前应将检查与整治情况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5.2 通讯联络: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涉及多地市、多部门,为切实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建立相关部门间的联络机制,请各相关单位将高崎渔港防台风负责人、联络人电话号码、传真于每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