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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结合高崎渔港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对渔业防台风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62号)、《厦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等制订。

2.组织机构



  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由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指挥,设立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组和保障组,由高崎渔港防台风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总指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

  指挥组组长:厦门渔监局领导

  成员:市台办、厦门海事局(执法支队)、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建港公司)、武警厦门支队、厦门市边防支队、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保税区派出所、厦门市轮渡公司等有关单位领导。

  保障组组长: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领导。成员:闽台建港公司领导、市卫生局、保税区派出所、高崎边防所、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相关人员。

3.职责分工

  3.1 指挥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防台风各项事宜,并协调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龙海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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