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1〕56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管理单位: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11]2号)要求,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逐层明确管理职责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专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于2011年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对物业服务项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二、设立禁放、限放标识,引导业主正确燃放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明显的禁放、限放标志,标识要清晰、易辨,确实对业主起到提示、指引作用。禁放、限放范围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新划定我市十六类禁放点范围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11]1号)、《关于加强首都机场周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致业主公开信等形式,告知业主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动员业主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在法定燃放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禁放、限放区域及其周边的巡视工作,劝阻业主远离禁放、限放点燃放,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提前清理易燃可燃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元旦之前,彻底清理建筑物周边堆放的易燃可燃物,确实不能清理的要采取防护措施,杜绝易燃可燃物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同时,要采取及时铲除杂草、消除枯叶、浇湿绿化带等措施进行阻燃处理。在法定燃放期间,要及时清理禁放、限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