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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1]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软件,为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区政府机关要于9月31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摸底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正版软件的招标采购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的安装验收工作。
  三、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严禁采购未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并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强化管理监督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采购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金管理的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督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
  五、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于11月18日前将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情况及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含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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