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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告


  六、年度核验程序

  (一)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行政服务大厅”或者“快捷通道--出版物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凭许可证号(全称)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在网上填写提交《年度核验表》,待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出纸质报表。

  (二)核验单位根据“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

  (三)将《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后,会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者《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审核。

  (四)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确认年度核验单位网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经审核合格,更换《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处理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更换《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12年5月31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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