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配备工作。
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户籍认定工作。
民政局、残联:负责五保户、残疾人的认定工作。
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优抚对象的资格审查,各项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及具体业务经办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推行和扩面征缴工作。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各村(居)委会做好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查统计、人员核定、对外公示、人员变动、到龄人员上报等具体工作。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审核、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基金收支预决算和财务统计报表等工作,指导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工作。乡镇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复核和个人缴费的收缴上划等工作。人员配置由县政府确定。
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乡镇要按照由易到难。以点带面、分层落实、整体推进的办法,多措并举,狠抓扩面工作。重点以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人口和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人口参保为突破口,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保。同时要确定一个重点示范村(一般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抓,树立样板,推动面上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三)严格考核,完善机制。县政府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所承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合理量化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严格考核。对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乡镇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乡镇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本实施方案适时调整。原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张家川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0〕10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