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组织政策业务培训。启动动员大会后,由县经办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掌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业务的基层骨干,使他们成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员、发动员、组织员、经办员。
(三)实施阶段
1.检查验收(2011年10月3日-10月15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的机构、人员、网络设备、办公场所到位情况及金融经办机构网点和设备运行、基金账户设立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启动实施。
2.参保登记、缴费及待遇发放(2011年10月16日)。各项基础工作到位后,各乡镇要及时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人数的核定,以家庭为单位确认缴费人员,并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与个人信息进行记录。同时开始对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发放养老金。
3.总结验收(2011年11月1日-11月15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验收。督查验收工作采用听取报告、查看报表资料、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在督查验收的同时总结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应用,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国土局、计生局、统计局、公安局、残联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宣传动员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县委组织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的配备,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资料移交和衔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对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检查审核基金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负责中央、省、市财政和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归集和养老金的拨付;负责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做好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保障,业务经费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2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