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列支。县财政部门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县经办机构设立收入过渡户、基金支出户,乡(镇)经办机构设立收入过渡户,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归集到财政专户,乡(镇)按月将收缴的基金(含本金和利息)全额上解到县经办机构收入过渡户。
国家工作人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试点工作按照三个阶段分步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26日-9月10日)。
由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县上召集全县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调动城乡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一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各乡镇要集中时间组织干部深入村组、社区进行宣传动员。县级各部门在本单位和系统内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安排干部到所帮扶乡村(社区),配合基层干部采取多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全面调查摸清农(居)民底子。各乡镇要在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会同公安部门,尽快摸清本乡镇各村、组(社区)、户的基本情况,彻底查清应参保人员的人数、年龄及缴费数额。同时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启动阶段(2011年9月15日-9月30日)
1.及时召开启动动员大会。在做好各项试点准备工作后,要适时召开乡镇负责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村社保经办人员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统筹协作,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