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二)统筹层次。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管理。
三、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与待遇计发
(一)参保登记和缴费。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参保资格,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居)民委员会将参保人员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乡(镇)政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将资料全部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参保资格;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建立统一的参保档案。
城乡居民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应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缴清,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缴费,并存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为缴费人员开具专用缴费凭证,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明细表。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
1.个人缴费标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