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广泛开展“培育和弘扬北京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二)培育弘扬“北京精神”
  1.将“北京精神”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深化中小学27个学科德育指导纲要的实施,将“北京精神”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作为重要教育内容固化下来。
  2.开发实施“北京精神”地方课程。充分用好现有的《我爱北京》、《志愿服务精神》等地方课程教材,同时委托教研部门和课程部门开发《北京精神》地方课程,并将其作为学校的必修内容。
  3.不断丰富“北京精神”教育素材。用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国庆60年庆典、音乐史诗《复兴之路》等光盘,用好《我们的北京我的家--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校园读本,作为开展先进文化教育和“北京精神”教育的重要素材。
  4.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每学期“国旗下讲话”,每年新学年开学典礼上爱国主义教育第一课,把培育和弘扬“北京精神”的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三)体验践行“北京精神”
  1.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通过“牵手计划”等走进社会大课堂的实践体验活动,让学生了解北京历史、看北京新貌,增强学生爱北京、爱祖国的情感。鼓励学生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践行北京精神。
  2.启动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搭建学生创新发展平台,让学生走出校园和课堂,在参与和体验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继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办好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推动实施“翱翔计划”、“雏鹰计划”,形成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创新人才培养链条。
  3.举办多种形式的学生交流活动。大力推广中关村三小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进一步强化民族融合教育。继续在高中阶段举办中学生模拟联合国活动,组织“京港澳列车”和国际青少年夏令营等活动,推动北京市中小学生与各个国家、地区学生的互访和交流,开阔国际视野,提升国际理解能力。
  4.组织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活动。推广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实验,深入贯彻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巩固和深化中小学生十个文明形象教育效果,引导中小学生用良好的文明行为为北京增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各项任务。各区县要把弘扬和培育“北京精神”教育活动作为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具有首都特色的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