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方式
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仍按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联合办公的方式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根据参保单位2011年12月缴费人数确定年检部门。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按照申报与年检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各参保单位缴费人数以2011年12月底为准。
1.申报单位。
(1)被评为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诚信合格单位、财政全额及差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携带《缴费基数公示表》及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到各社保分局申报。财政全额及差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2)缴费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参保单位携带《缴费基数公示表》及《缴费基数申报表》到各社保分局办理基数申报, 《缴费基数申报表》需如实填写参保人员本人联系电话。
(3)社保部门根据《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参保人员本人联系电话逐条核实,发现问题将列为本年度重点稽核单位。
2.年检单位。
(1)缴费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的用人单位按预约时间到各区社保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2)缴费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按预约时间到市社保局稽查审计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劳动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方式
(1)各用人单位(除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劳动监察书面审查及劳动用工备案:缴费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大楼5楼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和备案;5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到各区社保分局由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年审和备案。
(2)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包括:建筑、房产、装饰装修、劳务公司、保温、防水、钢构、门窗制造、商砼、消防、爆破、监理、土石方公司和建筑行业相关的投资公司等企业,外省驻疆建筑企业,市属的市政、公路、桥梁、水利、电力、建筑的勘察、设计企业)劳动监察书面审查及劳动用工备案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楼办理。
(3)天山区辖区的各用工单位在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按照《关于在天山区各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乌劳〔2010〕87号)要求,在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