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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实施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实施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劳〔2011〕172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新劳社薪字〔2007〕38号)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用人单位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一)在市、区两级工商部门注册管理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各类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下列建筑企业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1、在乌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房产、装饰装修、劳务公司、保温、防水、钢构、门窗制造、商砼、消防、爆破、监理、土石方公司和建筑行业相关的投资公司等企业,外省驻疆建筑企业;

  2、市属的市政、公路、桥梁、水利、电力、建筑的勘察、设计企业 。

  (四)被评为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诚信合格单位、财政全额及差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不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审查时间

  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3月 31 日。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缴费的参保单位均参加本年度年检。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以下简称社保分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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