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的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对涉嫌触犯
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积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驻知识产权部门联络室制度。
(七)切实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要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明确分工,确定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我局。
我局成立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立即成立本系统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专项行动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条件具备的地区应推动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大投入,确保进度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与本行动方案,快速行动,全面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确保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要保质保量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工作,对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要确保执法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保证专项行动工作进度。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应每周五向我局法律事务处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活动情况,对重要案件及时报送。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要大力鼓励执法,对行动不力、消极不作为者,要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将专项行动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