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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2.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A级以上;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4.积极采用“五常法”、“六T法”或HACCP等先进管理方法;
  5.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一)审查申报。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街、示范单位(店)的申报工作。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店)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基本标准的,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店)申报表(见附件1、2),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
  (二)审核批准。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验收,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
  (三)网上公示。经批准的示范街、示范单位(店)名单在卫生监督网上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店)。
  (四)动态管理。对示范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示范街、示范单位(店)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或示范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示范单位(店)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取消示范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研究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示范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东城、西城、朝阳、海淀每区至少申报2条示范街、5家示范单位(店),其他区县应至少申报1条示范街、3家示范单位(店)。
  (二)典型带动,整体提高。各区县卫生局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高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明年将联合市教委、中直机关爱卫办、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开展创建活动,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纳入创建范围,具体方案另行印发,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卫生局在创建工作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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