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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贵港市“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宣传活动

  1.举办“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市人民政府于11月5日在新世纪广场举办贵港市2011年“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开展相关的活动。

  2.活动月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领导带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3.活动月期间,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宣传活动

  1.活动月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集中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要以社区为宣传阵地,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图片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活动月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制作消防宣传横幅和消防宣传板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灭火演习活动,切实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3.活动月期间,各车站、客运站、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利用广播、车载电视等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4.活动月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火灾隐患;开展一次上班前、上课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掌握岗位防火安全要领和日常防火逃生常识;举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座谈会。

  5.活动月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电视台在晚间节目中要插播消防宣传标语字幕,电台、报纸要播放、刊登消防宣传公益广告,营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良好氛围。

  6.活动月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观本地的消防站。

  (三)消防部门组织协调的宣传活动

  1.市消防支队在“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中举办重点单位消防业务技能竞赛,并进行消防法规知识咨询活动,采取设置消防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设立消防安全知识咨询台、进行现场演示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解答市民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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