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市卫生局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要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市广电局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八)市安监局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同时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从事运输经营的业户、车辆(含非法经营危险品运输业户、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营运企业(车站、码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十)市旅游局要督促系统内列管的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和宣传标语等。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消防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推行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制度。督促各类技工学校、技能培训部门、考核鉴定部门和就业培训中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和项目,要在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筹建类执照除外)。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