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二)市公安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辖区住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教育局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高等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积极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要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为契机,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
(四)市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要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深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五)市文化局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同时要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