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贵港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有关精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桂公通〔2011〕158号)文件精神,迅速在全市掀起《纲要》宣传贯彻活动高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为目标,通过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建设平安和谐贵港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纲要》宣贯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人社局、工商局、质监局、住建委、消防支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纲要》宣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黎烽支队长担任,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系统、行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遵照方案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