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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常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的通知

  3.延期的理由一般为:案情复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到庭、需要补充新的证据以及其他确实需要延期的情况。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

案  号

×劳人仲字〔20 〕  号

案  由

立案日期

组庭日期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要求中止的期限: 

要求中止的理由:

 

 

         

 

承办人:             年  月  日

仲裁委

员会审

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仲裁庭

组成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备注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六
《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出现案件中止审理事由时,报请批准中止处理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中止处理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结案前提出。
  2.案件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批准中止审理的,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
  3.中止的理由一般为: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七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对   年   月   日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请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七
《撤回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庭立案后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撤回仲裁申请时应当在撤回申请上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应当自愿、合法,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需对合法性、自愿性、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问题进行审核。
  3.仲裁机构审核通过后,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不同意撤回申请的,应当出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撤回仲裁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劳人仲字〔20  〕   号

  申 请 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 请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案由及处理过程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书记员: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八
《仲裁调解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律师只需写姓名及律师事务所所名;单位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等。
  2.调解书需列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3.调解书中可简要列明查明的事实。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被申请人辩称”及“本委查明”的部分可省略,在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及金额后,直接列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4.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须具有可执行性。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写明协议履行时间、履行的方式、支付的金额。如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未完全获得实现,应注明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5.调解书由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6.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劳人仲字〔20  〕  号

  申 请 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被 申 请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第 三 人: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或证人证言等)为凭,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
  根据           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三、
  (仲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非仲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
仲 裁 员:
仲 裁 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九
《仲裁裁决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二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调解不成的,依法做出裁决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区分终局与非终局裁决项目。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二)裁决书格式
  裁决书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性质、案件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及处理过程概述。
  (1)案件编号应包括仲裁机构简称、仲裁文书性质(终或非终)、年份、案号,如粤劳人仲终字〔2009〕1000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律师只需写姓名及律师事务所所名;单位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等。有反申请并合并审理的,注明申请人(被反申请人),被申请人(反申请人)
  (3)案由及处理过程。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果有反申请的,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请求,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对本申请及反申请进行了合并审理,申请人(被反申请人)、被申请人(反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正文。包括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本委查明、本委认为、裁决依据、裁决结果、起诉权及起诉期限告知。
  (1)申请人诉称部分,简要摘录仲裁申请书中事实和理由部分要点,明确写明申请人仲裁请求。如有追加或变更,可能导致时效争议的,最好注明时间。
  (2)被申请人辩称部分,简要摘录答辩书或口头答辩意见的要点。
  (3)本委查明部分。本委查明的案件事实,是据以论证及裁决的基础。所有裁决结果所依据的论据在查明部分均应有所体现。
  (4)本委认为部分。对争议的事实及对证据的采信进行认定,区分责任,论述支持或驳回申请人请求或被申请人主张的理由。
  (5)裁决的依据,裁决的结果、金额,起诉权的告知部分。援引裁决的依据时以法律法规效力层级为顺序,援引规范性文件及法院的司法解释时通常用“参照”。
  (6)裁决结果必须写明具体的履行期限、履行的方式,并有可执行性,裁决金额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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