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录的记录要求同《庭审笔录》。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庭审笔录
×劳人仲字〔20 〕 号
20 年 月 日 分
一、宣布开庭
(一)宣布开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与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1条的规定,本庭由 (独任/合议)审理, 担任书记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被申 请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 权 限:
仲: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申:有/无。
仲: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有/无。
(二)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申:听清楚了。
仲: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被:听清楚了。
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1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申:申请/不申请。
仲:被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被:申请/不申请。
二、仲裁庭审理
(一)申请与答辩
1.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答辩(详见“答辩书”)
(二)调查与质证
仲:
申:
被:
……
仲:本庭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先告一段落,现在进行证据的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质证按如下程序进行: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
被:
第三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人:
仲:现在由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
证:
仲: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申:
被:
证:
仲:根据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庭通过质证,现对申、被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定:
对申请人下列证据予以认定:
对申请人下列证据不予认定:
对被申请人下列证据予以认定:
对被申请人下列证据不予认定:
除以上认定和不予认定的证据外,对当事人的下列证据,本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三)仲裁庭辩论
仲:下面进行仲裁庭辩论,双方可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先发言。
申: ……
被: ……
仲: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申:
被:
(四)调解与裁决
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现在,征询双方意见,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申:愿意/不愿意。
调解方案:……
被:愿意/不愿意。
调解方案:……
仲:在本庭主持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庭将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成功)/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作出裁决。本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择日对本案作出裁决(调解不成)。当事人在闭庭后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上面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书记员提出补正。
现在闭庭!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书记员签名: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三
《庭审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反映仲裁庭仲裁活动的重要文书,它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证明事实的根据,是制作其他文书的重要依据。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内容完整、准确。庭审笔录必须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准确是第一要务。完整记载整个庭审过程,不夸大、不缩小,不但要记录正常进行的活动,对不正常的、甚至意外的情况也必须如实记录。忠实原意,不凭主观取舍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2.格式正确。笔录的格式正确反映庭审程序正确,不能缺少如证据质证等部分。首先要记明特定事项,包括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对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申请等内容。需要注意当事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与申请时有无变化。当事人的年龄应当写清出生年月日。然后是开庭时审理的情况,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调解、宣布裁决等整个审理过程记录清楚。仲裁庭处理结果,是安排第二次开庭、追加第三人、补充证据、当庭裁决、择日裁决的应当记录清楚。
3.程序合法。制作笔录的只能是书记员,当事人提出修改的要向书记员提出后由书记员修改,当事人在修改处签名,并标明修改时间。笔录须让当事人逐页签名,最后一页还要签署时间。笔录由录入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四
仲裁庭评议笔录
×劳人仲字〔20 〕 号
时间:20 年 月 日上/下午 至
地点:
参加人员:
现就 与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合议庭评议:
首席仲裁员:简单介绍案情,归纳焦点问题。
评议意见:
评议结果:
参与评议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四
《仲裁庭评议笔录》说明
一、文书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五十一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评议案件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应如实记载仲裁庭评议的全过程,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责任分担等问题,保持发言原意。
2.评议的结果一定要记录得明确具体,不可模棱两可,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3.参与评议人员应在笔录中签名。增加的续页要注明页数。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
案 号
| ×劳人仲字〔20 〕 号
|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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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 组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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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
| 被申请人
|
|
第三人
|
|
要求延期的期限:
|
要求延期的理由:
承办人: 年 月 日
|
仲裁委
员会审
查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仲裁庭
组成
|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
备注
|
|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十五
《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审理的案件报请审批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延期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
2.经过批准延期的,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