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三、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书面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四、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协议。
五、申请人需在 年 月 日前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六
《受理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内;(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在法定申请仲裁时限内、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经审核,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2.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送交仲裁申请书的日期应以收件回执记载的日期或申请人正式递交完整材料的日期为准。
4.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明材料,可在通知书第五项下增条续写。如没有指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此项可略去。
5.本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如是用人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申请人送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时间可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
仲裁文书样式之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人仲字〔20 〕 号
:
年 月 日送来仲裁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 )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见下列第 项:
1.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3.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4.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6.本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7.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8.其他
二○ 年 月 日
附注:因第1-5及第8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第6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第7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准备齐备申请材料后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劳人仲字〔20 〕 号
申请人 于年 月 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所列被申请人为: )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见下列第 项:
1.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3.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
4.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6.本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7.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8.其他
二○ 年 月 日
附注:因第1-5及第8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第6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第7项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准备齐备申请材料后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文书样式之七
《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存根)说明
一、文书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第
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请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自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在法定申请仲裁时效内、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2.本通知书应在决定不予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送交仲裁申请书的日期应以收件回执记载的日期或申请人正式递交完整材料的日期为准。
4.填写本通知书应着重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如: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等。
根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管辖问题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而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准备齐备申请材料后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存根应留存于案件中。
7.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文书样式之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通知书
×劳人仲字〔20 〕 号
:
本委决定受理 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被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五、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八
《应诉通知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被申请人应诉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答辩时间一般为十日。本通知书应自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申请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
3.根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在本通知书中可以告知相关时限。
4.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时,应同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本通知时,可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仲裁文书样式之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劳人仲案字〔20 〕 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追加你(单位)为 与 劳动争议一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申请书副本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于收到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
四、有独立请求事项的,应于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五、在本案审理期间,你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