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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常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的通知

  (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
  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较多时,可续加中页。
  (四)书写要求
  申请人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应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及打印件均应用钢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
  申请人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人数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附件中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中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
  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收件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收 件 人

 

收件时间

 

案由

 

已收材料清单(打“√”部分)

□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共   

□企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答辩书一式二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代理律师执业复印件二份  

□其他:             


  申请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现先接收仲裁申请资料,待本委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请当事人妥善保管本《回执》。当事人可自仲裁机构接收《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来电或来人查询受理结果。申请人领取本委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将本《回执》交回本委。
  本委地址:              联系电话:

  仲裁文书样式之三
《收件回执》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委员会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的证明。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该收件回执,并加盖印章(或收件专用章)。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规范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出具收件回执。
  3.根据实际收取的材料情况选填“已收材料清单”,未在列明选项之列的,在“其他”项中列明。
  4.仲裁工作人员填写完毕后交提交材料的当事人签名确认所填信息,并注明收件日期。备注栏中可告知查询方式。
  5.仲裁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后,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文书样式之四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等  人与        (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现推举下列人员为代表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签名加盖指模):

  代表人权限: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样式之四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时填写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举的代表人应为三至五名。在申请书中写明各位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2.所有参与并同意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均应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被推举的代表人应当在本申请书上签名(加盖指模)。
  3.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当事人自己留存。
  4.代表人如增加、放弃仲裁请求,承认对方的主张,同意和解,进行调解需征求申请人同意,在推举代表人申请书上予以载明。

  仲裁文书样式之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立案组庭审批表
  ×劳人仲字〔20  〕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承办人

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仲裁庭

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 裁 员:        书记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仲裁文书样式之五
《立案组庭审批表》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三款 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承办人,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报请仲裁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和组庭时填写的格式文书。因立案的同时需由相关负责人一并指定仲裁员、书记员进行组庭,为减化仲裁文书,将立案与组庭合并在一张审批表中处理。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全称。
  2.案情摘要中应按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简要概括案情,写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3.承办人应在承办人意见栏中写明拟办意见。拟不予受理的,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
  4.审批意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应自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
  5.案件受理之日是指此表上负责人审批意见签署的日期。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时限计算,从此表中审批负责人签批之日开始计算。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仲裁文书样式之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

  ×劳人仲字〔20  〕  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及有关的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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