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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教育振兴优秀教育工作者奖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有两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受到法律和党纪处罚。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
赋分   层级类别及等次乡科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
教育管理成效(单位获得荣誉称号)610152025
个人荣誉称号610152025

  注:教育管理成效赋分只计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得分。
  第十五条 教育振兴名师奖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曾获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近3年年度考核有两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学风格独特,所执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强,学风优良,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得到广大师生、家长、社会的认可;
  3.近3年来,有5篇以上教育类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教育类专著1部或合著2部以上;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在防城港市名师培育工程中成绩优异。
  (二)近两年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个、篇、部)
赋分    层级类别及等次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
优质课和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特等奖10152025
一等奖9131823
二等奖8121722
三等奖7111621
教育教学工作荣获荣誉称号10152025
承担教育类课题并完成结题371115
教育类论文评比获奖特等奖481216
一等奖371115
二等奖261014
三等奖15913
教育类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115
教育类著作公开出版专著15
合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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