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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教育振兴优秀校长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育管理理念先进,深受广大教职工信任和拥戴,个人获县处级以上奖励,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任期内,依法治校,管理规范,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现象,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教师无违规违法现象,学生巩固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校风、师风、学风在全市起引领示范作用。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个、篇)
赋分    层级类别及等次乡科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
学校管理成效(学校荣誉称号)610152025
学校管理成效(个人荣誉称号)610152025
个人教育管理类论文评比获奖特等奖 481216
一等奖371115
二等奖261014
三等奖15913
承担教育管理类课题并完成结题 371115
教育管理类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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