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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教育振兴优秀班主任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曾获县处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班级管理成效显著,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实践能力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居于同类学生前列,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学风、班风优良,教书育人成绩得到师生、家长、社会的认可;
  3.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个、篇)
赋分    层级类别及等次乡科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
班级管理成效(班级荣誉称号)610152025
教育教学工作(荣获荣誉称号)610152025
班主任工作类论文评比获奖特等奖 481216
一等奖371115
二等奖261014
三等奖15913
承担班主任工作类课题并完成结题 371115
班主任工作类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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