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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曾获县处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善于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性学生,有个人教学特色,教书育人成绩得到师生、家长、社会的认可;
  3.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其中有2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个、篇)
赋分    层级类别及等次乡科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
优质课和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特等奖610152025
一等奖59131823
二等奖48121722
三等奖37111621
教育教学工作荣获荣誉称号610152025
教育类论文评比获奖特等奖 481216
一等奖371115
二等奖261014
三等奖15913
承担教育类课题并完成结题 371115
教育类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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