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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教育振兴优秀学校奖、教育振兴优秀学生奖、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教育振兴优秀班主任奖、教育振兴优秀校长奖5个奖项,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含中职)奖励名额按5:3:2比例进行分配,农村学校及其师生在同类奖项中所占获奖名额比例不低于50%。
  第九条 教育振兴优秀学校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办学特色鲜明,通过市级特色学校评估,上年度学校绩效考评达优秀等次和常规管理指标评定达90分以上;
  2.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现象,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学校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校园环境整洁,校风、师风、学风在全市起引领示范作用;
  3.坚持质量立校,教科研成绩突出,上年度学校承担5项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其中1项为省部级课题),教育类论文获县处级二等奖以上篇数占本校总教师数30%以上,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篇数占本校总教师数5%以上;
  4.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辍学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高中阶段学校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任务,幼儿园通过市一级幼儿园评估。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以学校常规管理指标标准评定。
  第十条 教育振兴优秀学生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性、公益性活动及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
  2.学习认真刻苦,各学科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良好以上。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
赋分   层级类别及等次乡科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
个人荣誉称号610152025
参加各种活动或比赛获奖特等奖48121620
一等奖37111519
二等奖26101418
三等奖159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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