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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防城港市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我市教育最高奖。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每年教师节期间召开全市教育大会进行表彰。
  第三条 教育振兴奖评奖对象是防城港市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教师、班主任、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支持教育振兴奖评奖对象是支持教育振兴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教育振兴奖包含教育振兴优秀学校奖、教育振兴优秀学生奖、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教育振兴优秀班主任奖、教育振兴优秀校长奖、教育振兴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教育振兴名师奖、教育振兴名校长奖8个奖项。支持教育振兴奖包含支持教育振兴先进集体奖、支持教育振兴先进个人奖、支持教育振兴名人奖3个奖项。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的参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奖励名额和方式见下表:

奖项名额方式备注
教育振兴优秀学校奖5所颁发荣誉牌匾,每所学校奖励办学经费80万元。   每年颁发一次    
教育振兴优秀学生奖200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获奖学金1000元。
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40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3000元。
教育振兴优秀班主任奖30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3000元。
教育振兴优秀校长奖5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费5000元。
教育振兴优秀教育工作者奖30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3000元。
支持教育振兴先进集体奖若干颁发荣誉牌匾。
支持教育振兴先进个人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
教育振兴名师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2万元。每两年颁发一次
教育振兴名校长奖若干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3万元。
支持教育振兴名人奖若干颁发荣誉牌匾。

第二章 教育振兴奖评选办法

  第七条 教育振兴奖评选由基本条件、实绩赋分、公众评议和评委投票四部分组成。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参评。实绩赋分实行量化计分法,同年度同一类别不同层次的实绩赋分,只计算最高分值。实绩赋分占总得分的70%、公众评议占10%、评委投票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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