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培育期内科研课题情况。
6.参与限时制作课件的考试与论文答辩情况。
7.培育期内岗位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名师培育合格证书。
四、培育形式
(一)自主参与式。实行全程自主参与式培训,开发培育对象本身的教育资源,注重强调培育对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研究、自我实践。
(二)班组结合形式。培育对象实行统一组班、以学科分组的培训形式。
(三)双基地双导师培训形式。以区内外著名师范院校为理论学习基地,以区内外中小学名校为实践教育教学基地;以高校教育理论及学科专家为理论学习导师,以培育基地的名师或教研员为实践导师。
(四)定期研讨与导师跟踪指导相结合。名师培育学科负责人对名师培育对象在教育教学实践、科研及专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形成讨论专题,进行集体研讨。对个别性的问题,则由导师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跟踪指导。
(五)开放性培训。充分利用国内国外的优质教师培训资源,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区内外著名师范院校、教师培育基地、中小学名校、校本培训优秀基地学习培训。
五、考核管理
(一)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实行全程动态管理,逐年考核,不达标即淘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自然淘汰:
1.违法违纪者;
2.未经同意不参加培训者;
3.单次培训缺勤五分之一学时或累计缺勤三分之一学时者;
4.未能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及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5.违反《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
(二)完善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分为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达标考核。
平时考核:分集中研训考核和分散研修考核,成绩各占50%。集中研训考核主要对出勤情况、研训学习表现与作业完成情况、综合研修报告等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分散研修考核,主要对名师培育对象的教育教学实践、课题研究等内容进行考核。
中期考核:名师培育对象培育期满2年时,由培育对象写出阶段性个人发展报告,查看个人研修成长记录,了解个人发展规划的进展情况和各年度发展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其开展支教、讲座等活动进行评价评估。
达标考核:名师培育对象按时完成研究论文开题报告,及时完成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