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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名师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理论学习
  1.职业道德与教育管理。开设职业规范、教育管理等专题课程与讲座,提升培育对象的职业意识、教育管理理念等。
  2.学科知识课程。开展学科理论与体系、技能与方法及学科发展史与前沿知识的学习,提升培育对象把握学科的能力。
  3.教师教育课程。加强教育概论、课程开发、教学设计、教育技术、学科教育、教育研究法等专题课程研习,提升培育对象的教研能力。
  4.通识文化课程。开展中西思想史、文学艺术修养、科学研究方法等课程的研习,提升培育对象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二)实践教学
  1.课程开发与应用。提高培育对象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及开发应用课程等能力。
  2.教学设计与决策。提高培育对象的教学策略与方法的选用、课堂组织管理、教学调控等能力。
  3.教育评价与反思。提高培育对象的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意识和能力,有效开展多元评价,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三)考察学习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学习考察,开阔培育对象的教育视野。
  (四)基地研修
  与全国各地教育先进地区的若干名校签约共建名师培育实践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培育对象到基地挂职学习,参与该名校的管理、教学、教研、上课、评课等活动。
  (五)教育教学论坛展示
  参加各级各类名师教育教学学术论坛活动,加强与全国各地名师的交流学习,相互观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六)课题研究
  每位培育对象须按要求申报科研课题,上交防城港市名师培育课题申请书。课题须按期完成,通过答辩结题。
  (七)支教下乡活动
  培育对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支教下乡活动,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作课堂教学诊断和专题讲座,帮助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八)高级研修活动
  组织培育对象参加区内外高校的高级培训活动, 有计划地邀请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来我市授课,开阔培育对象的教育视野。
  (九)成果展示与结业考核
  名师培育对象在成果展示时,须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集中研训笔记及个人总结(个人总结不少于3000字)。
  2.培育期间每年听评课记录、示范课、专题讲座等活动的证明材料。
  3. 参加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情况。
  4.培育期内发表论文或专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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