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名师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名师培育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防城港市名师培育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工程的决定》(防发﹝2011﹞9号)精神,打造教育名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育目标
以更新教育理念、增长专业知识、强化教学技能为培训重点,着力培养一批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师,提升全市教师的专业水平。
二、培育对象选拔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选拔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奖励;
3.小学、幼儿园教师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优秀等级;
5.近三年,参加或指导1名以上教师在市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一等奖以上;
6.近三年,有1篇以上教育类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并承担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7.参加过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培训或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优先选拔。
(三)选拔方式
每四年选拔一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审核--市名师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培育内容
每期培育时间为四年,集中培训时间约为80天,640学时。每年集中培训安排约20天,培训内容主要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管理及学科教学前沿知识、教育教学理念与管理能力、课堂教学技术与课堂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培训方式主要按模块进行,具体分为9大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