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11年度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98号)
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213号)规定,结合防城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现将2011年度市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1.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487元(2010年防城港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17元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