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努力扩大城镇人口规模 | 2011年底,我市的城镇化水平计划提高2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1.9万人;城市建成区规模扩大约5平方公里。1.港口区比2010年增加0.3万人;建成区规模扩大约2.2平方公里。2.防城区比2010年增加0.7万人;建成区规模扩大约1.3平方公里。3.东兴市比2010年增加0.4万人;建成区规模扩大约1.1平方公里。4.上思县比2010年增加0.5万人;建成区规模扩大约0.4平方公里。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农委、市统计局 |
二 | 推进扩权强县工作 | 1.梳理和审定公布放权事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桂政发〔2010〕72号文所附的目录梳理我市的放权事项并报市政府审定公布,统一放权内容,统一放权步骤,依法有序做好下放县级管理事项的移交和衔接。 | 市发改委 | 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工作措施。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配合自治区和市有关部门开展放权事项管理和正常运转的培训指导工作。配合自治区和市有关部门,做好放权事项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县级部门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全部扩权事项依法、有序、平稳移交。 | 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开展督查工作。开展扩权强县督查,交流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扩权强县落到实处。 | 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 | 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方式改革 | 财政收支划分:财政收入目标的下达和考核;财政转移支付;财政预决算;资金往来;财政结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 |
四 | 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互动发展 | 1.认真制定、完善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发展规划,引导新区与产业园区开发。重点建设企沙钢铁冶金基地和行政中心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委、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 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委 |
3.提升城市新区品牌效应,培育特色产业园区。 | 各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
4.加强和协调项目用地保障。 | 市国土局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 |
6.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
五 | 加快重点镇发展 | 1.科学制定重点镇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加快特色风貌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镇人民政府 | 市住建委 |
2.强化产业支撑,推动产业集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向重点镇集聚。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相关部门 |
3、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加强重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重点镇基础设施市场化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向重点镇延伸。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相关部门 |
4.实施扩权强镇试点。 | 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加大对重点镇的政策扶持力度。 | 市政府督查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深化重点镇管理体制改革。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六 |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 1.加快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依法审批并严格执行。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委 |
2.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 市各相关部门 |
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 |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 | 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 | 市市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旅游局、市文体新局、市广电局 |
5.加强对城镇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创造民间投资城镇基础设施的良好环境。 | 市市政局、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规划建设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加强村镇污水处理系统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探索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提高村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努力解决农村垃圾“围村堵河”等问题 | 市市政局、市清洁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七 |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 构建科学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八 | 关于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质的意见 | 1.开展城市风貌特色规划与研究,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步伐。 | 市住建委 |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文体新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 |
2.加快主要城市重点区域特色建设,提升环境品质。 |
3.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文体新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 |
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协调保障项目用地。 | 市国土局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采取积极奖励政策。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
8.加强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建设。 | 市编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9.规范小城镇管理。 | 市住建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九 | 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发展 | 1.重点培育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发展势头好、潜力大的特色名镇名村。在全市先期选择4镇8村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发展势头好、潜力大的镇村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着力打造一批工贸型、旅游型、文化特色型、生态(农业)型名镇名村。 | 市住建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
2.打造特色工贸强镇。 |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住建委 |
3.打造特色生态(农业)强镇(村)。 | 市农委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4.打造特色旅游名镇(村)。 | 市旅游局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文体新局 |
5.打造特色文化名镇。 | 市文体新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
十 | 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 | 1.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其中:2个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上思县、东兴市)、8个乡镇总体规划(那琴乡、公正乡、华兰乡、平福乡、叫安乡、江平镇、公车镇、光坡镇)、197个村委所在地村屯规划的编制(上思县58个、东兴市22个、防城区98个、港口区19个)。 | 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局 |
2.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制定村镇规划技术标准,组织对集中行动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 | 市住建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市相关规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 市住建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点工作。 | 市民政局 |
5.筹措、拨付和管理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6.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 市国土局、市住建委 |
7.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 市文体新局 |
十一 | 举办园林园艺博览会 | 1.做好园博会的展园建设、展品展览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市市政局 |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体新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组织企业、园林规划设计单位参展。 |
十二 | 试行土地“征转分离” | 1.制定实施方案。 | 市国土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 |
3.加强监督检查。 |
4.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做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建成一批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
5.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为整体推进全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
十三 | 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1.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 |
2.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 市住建委、市民政局 |
3.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 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
4.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 |
5.统筹城乡人才开发建设,为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 |
十四 |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 1、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农村居民进城入户门槛,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医疗保险、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吸引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着重解决符合入户条件的已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本市籍农村居民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和城中村及其他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市新增城区人口的目标。 | 市公安局 | 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市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完善教育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