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基础扎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4、全面完成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成绩显著,亮点突出。在市级及以上有关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或受到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表彰奖励。
参加评选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优秀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介机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经营,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促进就业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
2、培训机构年培训失业人员达300人以上,培训就业率达80%以上。
3、各类用人单位5年内吸纳各类就业困难人员300人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因用人单位原因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事件。近5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4、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各高校、用人单位可根据先进集体表彰条件按照自愿的原则,推荐上报候选对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就业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学习研究,具有创新意识,业务能力强,政策素养高,工作有思路、有办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3、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深受各类服务对象欢迎。
4、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事迹突出。五年来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两年(含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或受到同级或上级部门表彰奖励。
各高校以2010年毕业生数量为准,满1500名毕业生的学校按照自愿的原则,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规范程序,逐级推荐。坚持群众路线,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逐级审查把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等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单位个人,统一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在评选推荐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