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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大力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为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就业工作者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促进就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十一五”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通高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优秀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介机构。

  先进工作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通高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优秀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介机构,以上单位从事就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在落实就业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就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市里将表彰先进集体64个、先进工作者74名。并从中推荐4个先进集体、9名先进工作者参加省里表彰。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本地区、本单位突出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在稳定和扩大本地区、本单位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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