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推进人民币对韩元区域挂牌试点工作的意见
(济银发〔2011〕229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为满足金融机构和中韩企业对人民币韩元直接报价交易的需求,推动中韩双边使用人民币和韩元本币结算,促进中韩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与韩元汇价区域挂牌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人民币与韩元挂牌交易意义。包括韩元在内的小币种区域挂牌交易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一步,有助于逐步形成人民币对各周边货币的直接汇率,有利于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与韩元直接报价的推出可为中韩企业提供多元化结算币种的选择,有效降低企业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帮助企业合理配置人民币和韩元资产与负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同时,韩元区域挂牌交易试点为银行开辟了多元化盈利渠道,拓宽了银行业务范围和发展空间。
二、分步实施,逐渐扩大人民币与韩元挂牌交易范围。山东省人民币与韩元汇价区域挂牌交易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首先,在积极推动中韩贸易本币结算的基础上,实现银行柜台人民币对韩元汇率挂牌及兑换。然后,根据银行间兑换需求和流动性供需状况,把银行客户范围扩大到有兑换需求的企业和银行机构,开展银行间韩元兑换试点。在此基础上,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韩元交易系统,实现人民币对韩元汇率银行间区域挂牌及交易。
三、规范程序,确保人民币与韩元挂牌交易有序可控
(一)银行柜台挂牌资格的取得。具备国际结算清算能力、有开展人民币对韩元柜台交易需求的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备案后,具备人民币对韩元报价和交易功能的银行机构即可成为韩元区域挂牌交易试点参加行,办理对客户的人民币对韩元现汇和现钞兑换业务。银行应将上述备案文件复印件报送试点地区人民银行跨境办。
(二)银行柜台挂牌汇率确定。各参加行可以根据韩国外汇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动情况自行确定人民币对韩元现汇和现钞挂牌买卖价,并可自行确定牌价的更新频率。现汇和现钞买卖价暂不设幅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