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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2011)

  2.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扩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消防志愿者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定期评比表彰“玉林市优秀消防志愿者”。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依托辖区的共青团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农村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屯,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以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培训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形成各行各业、广大群众积极加入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服务活动的热潮。
  3.增强媒体的消防宣传和监督作用。活动期间,新闻单位和媒体要跟踪采访和报道“119”消防日以及消防部门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等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面,并通过舆论监督,在活动期间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玉林电视台、玉林电台以及有户外视屏的广告公司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及火灾案例。玉林日报、玉林晚报要开设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对当前各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报道。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制作消防安全短信免费向市民发送,提醒市民群众注意防范火灾。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性,把“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61 号令)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119”消防日宣传活动,集中整改本级本单位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推动全社会的火灾防控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和市直(中直、区直)有关单位在11月15日下班前将开展活动情况送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2664891,传真:2667126,OA邮箱:谷志勇)。

  附件: 1.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2.玉林市2011年“119”消防宣传标语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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