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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1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试点单位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1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试点单位的通知
(鲁商务秩序字〔2011〕829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33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项目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1]394号)要求,结合2011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申报情况,经审核确定,济南市等10个市为全国2011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重点推进单位;章丘市等33个县(市、区)为全省2011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为了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试点任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满意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作为建设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重要内容,切实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落实工作方案,确保试点进度和成效。
  二、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要对照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和《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落实机构、编制、办公场地和配套资金。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以12312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功能,提升效能,逐步将服务领域拓展到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等商务工作主要领域,建设成为全天候、全覆盖、快反应、高效能的综合商务服务品牌。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除了做好自身试点工作外,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省商务厅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动态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试点项目应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结束后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统一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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