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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提升能力。

  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活动;支持其在城镇建立产品销售连锁店、专柜和产品直销点、代销点,开展“农超”、“农校”、“农商”对接;支持其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质、低价的农资采购供应、资金周转、土地流转等服务,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提升引导带动能力。引导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立规范、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帮助成员提高收入水平,辐射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增加收入。

  (五)政策扶持。

  扩大成员数量。以普通农户为基础,以种植和养殖大户为重点,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不断增加入社成员数量。鼓励保留农村承包地的转户农民和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加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促进资本集聚。引导农民以各种生产要素出资入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产作价入股,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城市资本、基层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出资入股,扩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资本规模。探索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合资、租赁、BOT等形式的合作,解决服务设施、加工厂房等方面需求。

  壮大经营规模。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方式承接转户农民保留的承包地和自愿退出的承包地,扩大经营规模、促进集约发展。

  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拓展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延长产业链,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要求,大胆探索承包经营制度、经济责任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实现公平的产权制度与高效的经营制度的统一。

  四、重点项目

  (一)基地建设项目。

  2012―2015年,全市每年扶持100个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温室大棚、仓储设施、小微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购置灌溉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良繁体系建设及优质新品种引进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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