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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3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以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农村体制为导向,以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鼓励和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快缩小“三个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领办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重庆主城近郊农村重点推行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他地区重点推行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发展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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