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第四季度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第四季度价格调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第四季度价格调控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1-9月各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上涨5.3%、4.9%、6.1%、7%、7.4%、7%、6.7%、6.1%和5.2%。为控制我市价格总水平过高过快上涨势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8月17日印发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201号),决定于2011年8、9、10月在市区对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平价销售及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实施效果来看,我市的价格调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前9个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6.2%(全区为6.8%)。但控价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后几个月价格运行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要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左右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为贯彻落实全区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物价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大我市价格调控工作力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物价调控措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了以落实责任、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十条保供稳价措施,全面部署价格调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保供稳价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我市全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二、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粮食、生猪、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生产和管理。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重要商品储备。建立和完善粮食、食用油、食糖、肉类、食盐、化肥等储备制度,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握好储备商品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