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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居民用户在网上或填写“申购单”上,需如实填写申购者信息。鉴于国家推广数量有限,我市推广范围较大,配货物流等问题,原则上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
  2.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准。用户申购信息经核准后,需尽快到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交款,并办理取货、保修等相关手续。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收齐货款并统一打入推广企业账户,汇总数据报所属办事处(乡、镇)。推广企业与办事处(乡、镇)签订供货协议,安排组织供货。
  4.中标企业送货时,出具中标企业的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社区(居委会、村)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两年)。
  (三)大宗用户推广流程。
  大宗用户登陆广西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gxdrc. gov.cn),点击广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网上申购系统进行申购: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大宗用户单位在网上如实填写申购信息和单位信息。
  2.大宗用户一次性申购产品的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其他大宗用户申购信息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准。
  3.推广企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申购信息,与申购用户及时取得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并组织供货。
  4.推广企业将产品送达用户时,应同时出具中标企业
  的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一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推广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把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作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来抓,做好任务分解,加大推广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推广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推广企业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市的推广任务。接文后请将负责人的名字及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四秘科)和市发改委。
  (二)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今年节能宣传的重点内容,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更多渠道,更丰富的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集中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重大意义、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以及节电效果;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工作中来。
  (三)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任何个人都可以向市发改委举报,举报电话:2050870。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将推广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并对推广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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