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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政办〔201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值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所抬头。11月23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合浦县公馆镇浪坡村委大村一农户家在加工“私炮”时发生爆炸,当场造成4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小东书记、周家斌市长等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部署开展紧急救援等相关工作。为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动,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迅速扭转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现状,尽快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认真吸取公馆浪坡“11.23”私炮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采取断然措施,开展地毯式、全方位的排查清查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做好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高压打击非法生产“私炮”窝点,及时收缴各类“私炮”制作工具和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者,严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取缔非法储存、经营企业及销售点。对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企业或零售网点,要依法查处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燃放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查堵、打击非法生产“私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输供应渠道,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特成立北海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击私炮小组”):
  组 长:毛艳琼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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