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2.2.2.7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2.2.2.8市辖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有关部门、县(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依据本辖区地质环境条件、台风影响程度、气象因素以及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每年年初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和气象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选定的避险地点和撤离路线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紧急避险万无一失。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