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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震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气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局、供电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 职责
  2.2.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北海军分区和武警北海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防治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2.2.1 紧急抢险救灾
  北海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2.2.2.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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