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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以上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并对本行政区域行政首长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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