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9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洛桑江村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韩 元 林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单增卓扎 民政厅厅长
李 小 宁 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成 员:王 明 星 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赤来罗布 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
谢 青 林 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胡 新 生 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多吉才旺 教育厅巡视员
张 良 田 民宗委副主任
平 措 公安厅副厅长
姬 亚 军 司法厅副厅长
刘 家 杰 民政厅副厅长
赖 永 添 财政厅副厅长
祁 维 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张 立 群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吉桑顿珠 商务厅副厅长
任 淑 琼 文化厅副厅长
贺 青 华 卫生厅副厅长
玉 拉 人口计生委主任